我是醫師,執業十年來,我沒拿過醫材廠商任何一毛錢。十年以來,我也不認識任何一位醫 師有拿過醫材廠商的錢。我覺得訂定醫材價格上限絕對是錯誤的。 我在乎的東西只有一個,就是醫材的效果。當我向病人推薦自費醫材的時候,我就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這個醫材效果比健保的更好。為什麼?因為自費醫材的錢是進廠商的口袋,但如果出了併發症是我要處理。鄉民中不是醫療相關人員的,可能很難體會那種眼前的病人治不好時,醫師的心理壓力。那種心理壓力是會讓你睡不著、不想上班、只想亂吃垃圾食物紓解壓力的。我每次有困難的病人順利出院,我都會亂買東西請護理站和住院醫師吃,因為那種「壓力突然消失」的感覺實在太爽了。 「設定價格上限會造成供給不足」這件事是經濟學的鐵律,不是你陳時中說我覺得沒有問題就會改變的,也不是你健保署在那邊「免當冤大頭」就可以掩蓋的。你健保局在那說什麼「你有仔細研究過」?請問你研究了多久?花了多少心力?治好過多少病人?在我的領域,我有把握我是全台灣最懂這個病的十個人之一,我才敢說「我有研究過」。 隨便說說「我信任專家」就把責任推乾淨了?我告訴你,只有兩種人有資格說他「信任專家」:一種是專家本身,因為他對他的說法負全責;另一種是病人,因為他用自己的身體承受後果。這次提出的醫材有三百多項,請問你有問過這些適應症的真正權威了嗎?有問過病人嗎?還是你們只是為了某些意圖,隨便找些聽話的傳聲筒醫師,隨便打打電話給某些醫院採購、任意挑幾個聽話的代理商業務,就訂下這些標準?你們怎麼會愚蠢到自以為自己隨便定的標準可以贏過醫師的經驗和知識、贏過病人內心對價格和療效的天秤、贏過隱形的市場機制? 對於你們來說,用比較差的醫材可能只是多死1%的病人、多增加5%病人的併發症而已。但對我來說,那就是一個在我手下死掉的病人,五個不斷說「為什麼都不會好」的病人。要面對這些人的是我不是你。我敢說我當醫師做決定絕對是以病人的利益為唯一考量,你敢說你當官制定政策也是絕對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嗎? 定價十萬,原本病人只要自己負擔五萬元的醫材,現在因為超過上限變成全自費十萬,病人還要連住院手術藥物都自己出,總共20萬。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免當冤大頭」?這是我聽過最爛的話術了。健保不足以照顧國民健康,你衛福部不是應該想辦法吸引商業保險投入補足不足嗎?不是應該讓國健署找財源防治疾病嗎?不是應該加強勞檢淘汰戕害國民健康的不良公司嗎?為什麼你衛福部一天到晚在那裡說幫人民省錢?你真的有省到錢嗎?是以什麼為代價?你該做的是省錢,還是促進國民健康? 來源:https://disp.cc/m/163-cqb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