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酷似恐龍,醒目霸氣的「美洲綠鬣蜥」, 正式被列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呼籲,飼主需於109年9月1日開始登記, 逾期未登記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 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 「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 前項名錄共新增85種,刪除19種;次項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 由於綠鬣蜥是外來種,在台灣並無天敵, 除了會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群的更新, 因其習性會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也造成農民嚴重的農損。 因此,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的手段之一, 更重要的還是提升飼主飼養的觀念, 不棄養任何寵物,善盡管理責任,也保障臺灣原生種生存的權利。 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修正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 《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 兩項規定自109年9月1日生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請攜帶相關文件, 在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 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養寵物的大家要留意了 不然被罰錢有夠雖 原文網址: 9月1日起飼養綠鬣蜥要登記 違者抓到罰5萬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30/1797051.htm#ixzz6WbuX2GP3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