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總統回應了她使用行政命令的理由,並不是有什麼想交換的利益,而是國際信用的建立,臺灣與世界接軌的門票。總和來說,總統認為是「為了臺灣好」所以必須這麼做。 但是,這個政策的施行是誰的判斷?誰的授權?無論是怎樣的政策,不能因為「你認為是對的」就繞過國會的民意代表吧? 扛下了本該在民意代表身上一切的質疑和指責,讓國會中的民意代表對此沒有任何決策責任,體現了什麼? 我認為是為了社會犧牲自己名聲的道德光環。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斷的將重點放在對國家的利益上。因為對國家有利,所以可以無視程序上的瑕疵。 這個行為體現了「社群主義」的思想,為了公共利益犧牲個人利益,為了國家利益犧牲個體利益,把整體擺在第一優先,對國家的「善」就等於對個人的「善」,每個人都應該接受對國家利益好的決策,必要時可以繞過人民的意見,而這個「善」的判斷標準是「妳自己」? 這種想法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以歷史上被冠上社群主義的領導者的下場來看,都試圖以自己的想法為標準改造整個社會,試圖讓社會朝著自己認為最好的方向走,國家最後反而都走向極端的路途。例如列寧與希特勒都是如此。 程序正義一直都很重要,甚至有可能是最重要的。制度改革往往會有人受傷、有人得利,改革也不一定代表好壞,但是溝通的重要在歷史上不斷的被驗證,程序正義一旦被忽視,傷害到的是整個民主制度,甚至是整個國家的未來,比起美牛美豬開放本身可能造成的傷害,這種無形的影響更是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