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 我只是針對事實去做回覆跟評論,在這裡我不需要講騙話🙂我說出來的東西都有證據佐證 文章標題不會再做更改,畢竟我不想被說是刻意針對 —————————————————————— 大家好,我是去年八月份發表有關江姓網美事件的原po,也是你們口中的萬樓,接下來我會一一把我的部分解釋清楚,也請大家不要再攻擊江姓網美,謝謝大家。 以下稱江網美為江小姐;某某為我的本名 一、「請大家耐心看完//江姓網美事件」這篇文章的出現,出自於8/12號上午與自稱是江小姐法務之侯先生通完電話後,對方以訊息的方式來表示:(以下為原話)某某,我們這邊希望妳能研究目前狄卡的風向,發表一至三篇的「停止網路霸凌和唯恐觸法之言論」、「江小姐精神耗弱並委託企業法務中心管理帳號」、「霸凌事件之真實性和輿論逼迫」、「家人委託商法和保全公司保護」等類似主題,也可說和法務通話之感想,但千萬別提到後續警方和他們的偵辦方向,因為偵查不公開。接下來我整理了四大主題和我打的文章請對方過目,而對方看完後也表示需要提到他們已經去警局備案,也都有報案證明、還有說發這篇文是基於不想淪為網路打手,甚至說有機到警局電話,因為這樣當事人就一定會出來,隨後更改完成對方同意發佈,所以我發佈了第二篇文章。 二、「請大家耐心看完//江姓網美事件」裡面我說到有接到警方電話是事實嗎? 這個部分我需要和大家道歉,很抱歉基於我當時的精神狀況處於害怕、身心俱疲,因為我不想被提告,我也害怕被家人發現這件事,所以選擇聽從對方說什麼我就做什麼, 「警方的部分完全不是事實,我並沒有接到警方的電話。」 對不起,我欺騙了你們。 三、律師事務所 期間我有詢問侯先生我能不能知道幫江小姐處理此事的律師事務所為那間,並表示我不會告知任何人,然而對方表示「我可以跟妳說那間,也可以給你公司網站,但需要口頭承諾錄音,答應保密,也可以傳名片給你,我可以傳公司的保密協議書給妳。」 但我在8/13前我還是不知道是哪一間律師事務所!對方沒有告知我也沒有傳名片給我 四、記者會、簽免責書 記者會的部分,侯先生和我說記者會的時間差不多要半小時至一小時,要求穿著正式、乾淨,並表示臉不會上鏡頭,而我在訊息裡表示「有你的保證我就放心多了,真的害怕我自己要吃官司」對方表示「有法務團隊就不會」 2021/8/14上午侯先生才把律師事務所的網站傳給我,而我和我一位朋友在同天下午一同搭客運下台中與侯先生以及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見面,過程中侯先生的助理拿出了兩份保密協議書,一份給我簽另一份給跟這件事毫無關係的我朋友簽,我還有拍了一部影片,也就是你們在新聞上所看見的,隨後侯先生也有表示「你都配合上新聞了,就別擔心,等於出面澄清了,我在現場見證,等於是妳和我們的一個協定,基於誠信原則,日後江小姐的告訴代理人開始訴訟程序,你不會有牽連,等於妳和我們站在一邊。」 五、8/31與江家人、法務見面 在2021/8/31的時候我和江小姐一家人和侯先生見面,侯先生開始要我提供涉案名單並說我們不對你提告,但希望妳當證人,他們需要證人,資料給不齊全,可以直接叫警方到系上找人,還有要我好人做到底,提供名單,遏制網路霸凌。 江小姐的父母親和男友則表示,江小姐的事情是被捏造的,且說受害者的文章是他們自己刪除的,不是他們申訴的,在萬樓的B3016樓自己刪除了。 江小姐的父親表示:對方自己刪文,說事實幹嘛刪文,並不是他們要受害者刪文,而是被害者自己刪文的,因為被害者心虛說的不是事實。 我想說的是,其實我的萬樓文章裡面的連結點進去可以看是不是被申訴/自己刪除,而我看完之後受害者的文章是遭到申訴,萬樓B3016樓的留言也還在,尚未刪除。 接下來在去年10月份我的媽媽收到了我被新北市新店分局通知要做筆錄的掛號信,上面寫著我被告了妨礙名譽,我一五一十的坦承來龍去脈,接下來今年一、二月份開庭了兩次,謝謝法院還我公道以不起訴結尾,也由我的經驗告訴大家,不要輕易相信他人所說的話,更不要在家屬不知情的狀況下簽下任何和解書、免責書、或是任何的合約,更不要再網路上去談論他人是非,不管你是有意無意。 在這裡我要謝謝那些在萬樓文章或是第二篇文章關心我的網友們,雖然素不相識,但是你們真的很溫暖!謝謝你們 我不知道會不會被申訴掉,但我發文的目的是為了澄清我之前第二篇文章內容不實的部分以及告知大家過程與結果。 也謝謝看完的你們 20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