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離職真的違法嗎?
前陣子找工作,去拉麵店跟工廠做過試用期,拉麵店老闆,說什麼沒經驗只能慢慢學習,每天叫你來掃地擦椅子1小時就回家(中午11-12或下午14-16不固定),1個月就領4000元,要找其他兼職也很不方便。
提離職然後就被通知要提早1個月講,不然我會違反勞基法,我想說試用3個月才能考核正職,還要提早講?講完離職後這個月的11小時也沒給薪水,要不是上勞工局說走法院一個月燒掉的時間跟錢不合,勸我不要浪費錢…
去了工廠也是這樣,各類最低薪資跟XXX規定,什麼要等3個月試用期完,考核成正職才開始有計算正式資歷,104寫的員工福利(放假、加薪、分紅、全勤)都要工作滿一年,然後體檢、勞工服、鞋子要自己買沒補助,結果在工廠使用的護具要算錢,離職也要照價賠償。
有人可以說一下,這些是不是都算違法,還是真的是我有病太敏感?
❤ 16💬 13 則留言
留言 12
B1
王小愷07/20 10:03
❤ 21
你都去勞工局問了 當然都違法,只是他們也管不了 法律是保護企業的。
B3
仙草丸07/20 10:46
❤ 5
建議找大企業,小企業有的不會照勞基法走,有的正職,各種撈工時都有,什麼晚半小時下班但要提前打卡的都有。甚至也有欠薪不給的。我之前在中油打工,是長期職業傷害很大
的工作,國營體系的勞工雖然工作很傷身體
,流動率也極高,但至少照規矩來,簡單來說就是大企業會因為公司名譽,之類的反而比較首規矩,另外上班來來去去同一間工司也要小心,黑名單問題,我的話應該理由很特殊。
B4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07/2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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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視規定而定,年資越長需越早告知:
• 工作未滿 3 個月:無強制規定,依勞資雙方約定辦理。
• 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須於10 日前預告。
• 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須於20 日前預告。
• 工作 3 年以上:須於30 日前預告。
工作未滿3個月,如果面試時沒提未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期,那就可以當天離職走人
提早一個月提預告期是他們自己訂的規定,規定不能凌駕法規之上,除非你工作3年以上才需要30前預告
而且11小時沒給薪水是公司違法不是你違法,該拿的薪水還是得拿回來,如果公司不給就去勞工局檢舉
B5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07/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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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合理就趕快離職 哪有人還做1個月領4000
???
B6
百萬小惡魔07/20 13:29
❤ 11
都已經2026了
AI都那麼厲害了
資訊那麼發達
這種問題還要來dcard問
B7
匿名07/20 16:02
❤ 1
試用期想走就走,不過去一個小時是啥小...
https://sticker-assets.dcard.tw/images/c5a01ed4-8003-49f7-a3d1-5737b1058f29/full.png
B8
匿名07/20 19:06
❤ 1
試用期不是你早上來下午走都可以嗎?
B9
成成大07/20 19:20
現在還有試用期? 麻煩google!
打去勞保局問! 去找該區議員陳情。
B10
Hugh07/20 20:06
違法的,然後檢視一下自己為什麼都找到這種工作?哪個環節出問題?不然你下一個工作還是找到這種的。
B11
機歪俠07/20 22:46
確實違法,但是有罰則嗎?
B12
匿名07/21 08:22
違法
B13
匿名07/21 10:46
想辭就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