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夫協議離異,考量工作關係長期不在國內,由前夫照顧及監護,每月支付兩個小孩2萬6千元的扶養費,目前兩個孩子都是國中生,原本還能每月探視,但後續前婆婆阻撓並惡言相向便停止見面⋯ 近期公司因為營運問題可能會被資遣,有存款且打算再尋工作就業,但很擔心每月的扶養費可能會造成生活極大的負擔,看到協議書上面寫的「孩子求學期間均須支付」,意思是到他們讀大學、研究所,我都還需要負擔嗎? 原本年收入可破百,但換工作後可能不到8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