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pt 2月因為回家探親整個月沒工作 所以沒薪水 公司給保險的資料是給我三月的薪水 3月9日回來上班 3/23發生工傷 5/19才結束休養 申請勞保理賠跟團保 勞保理賠在6月初已經下來 團保今天才跟我說沒辦法理賠 因為我的災保扣掉勞保局給的 是我拿到多的 所以他們不用再給我 這樣是正常的嗎 團保跟勞保的理賠不是應該分開給? 而且勞保給我的本來就是我可以正常上班8小時的薪水 為什麼保險那邊說我是多拿所以保險才不理賠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