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當初我有一台手機是之前用的現在用不到 前男友那時候提的說可以賣給他們家 我說可以(但那時並沒有明確說要買 只是再看看) 四月底時前男友回家前要求我把手機格式化並要帶回家 那時因為還是男女朋友處於信任狀態 好心讓他先把手機拿走還沒給我錢 並口頭說要賣他們多少錢再跟他說 過了幾天我傳訊息說賣三千五就好 對方表示用不到了要歸還給我 只是是用打電話的方式 因為我跟他是異地 並不能馬上歸還 所以當初是說等下一次見面再還 結果下次見面六月的時候說忘記拿了要等下次… 後面七月初分手了之後有明確拜託他寄出手機 他是說有請媽媽幫忙寄 不過已經一個禮拜多了並沒有收到 我大前天又再次詢問並且說沒收到改成用轉帳的方式 因為等太久了真的不想等了… 結果到今天他都不讀不回 那台二手手機應該可以賣四五千 我跟他說賣他三千已經沒多要了也不是跟他要幾萬 不知道為什麼還個東西可以還成這樣 他是職業海軍 知道他電話家裡地址營區 有先問ai該怎麼做(ai是說先傳簡訊做最后的通牒 沒有回應就打1985跟報警告他) 想問問還有沒有什麼做法可以拿回來 畢竟這台手機是我爸爸買給我的我覺得不能就這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