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在酒商工作31歲羅姓女員工
雖然她頂著頂大學士、藝術大學碩士學歷
還曾赴波蘭知名藝術學院研修
專精英文、西班牙文、波蘭文
2019年3月4日
她進入一家葡萄酒代理商擔任品牌副理
月薪5萬5000元,保障年薪14個月
負責品牌行銷、銷售規劃
活動籌辦跟外語口譯
她原本不熟葡萄酒產業公司卻要她短時間上手
陸續交辦酒展、晚宴跟酒廠活動
下班跟假日還要研讀葡萄酒品種、產地、市場資料
2019年6月間
她幾乎每天晚上10點後下班
好幾次工作到11點59分
甚至做到凌晨午夜
6月24日她已感冒身體不適
卻因工作忙沒去看醫生
6月27日同事發現她狀況不好
勸她趕快請假就醫
她仍繼續工作
當天下午教育訓練時突然昏倒
送醫後診斷急性腦梗塞
留下失語、肢體無力
還有認知功能障礙後遺症
台大醫院評估
長期工作負荷跟疾病有相當因果關係
勞保局核定為職業病
羅女主張發病前1個月
她曾加班超過100小時
前2到4個月平均每月超過80小時
還曾連續17天沒休假
而葡萄酒商則辯稱
正式核准的加班只有49小時
其他打卡時間不算
法官檢視打卡紀錄、活動資料跟通訊軟體對話後認定
發病前1個月加班約97小時
雖沒到過勞指引的100小時
但她剛進陌生產業又要在期限壓力下即席口譯
確實精神負荷相當沉重

法官也提到
羅女沒有高血壓、糖尿病
心臟病或中風病史,也沒吸菸飲酒
未來10年中風機率本來只有約5%
屬於低風險族群
士林地院認定屬職業災害
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但因羅女已不舒服
又經同事提醒仍繼續工作
依民法217條認定她也「與有過失」須自行承擔一成責任,公司負擔其餘九成

羅女可請求醫療費29萬1093元
交通費1萬1780元、看護費2萬元
勞動能力減損1476萬9219元
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1609萬2092元
扣除一成過失
再扣公司已付的220萬職災補償
判公司應賠1228萬2883元,並加計年息5%
羅女發病時才31歲
原本學經歷都看起來滿不錯的...
中風後卻失去外語能力
無法流暢與人交談
日常生活要仰賴他人照顧
甚至因嚴重失能罹患重度憂鬱症
看到這種案例真的很心疼
因為剛進一個產業想要工作快速上手適應環境
但卻換來一輩子的傷害
不知道大家也有過這種因為想上手但賠上健康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