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6/07/22 04:31
閒聊 匿名07/21 17:45

為食安發聲好笑嗎?

我現在越來越不懂青鳥蟾蜍的笑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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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東吳大學07/21 17:52 ❤ 1
因為他們絕食的方式就只是輪流吃飯而已 滿搞笑的 很創新的絕食方式😂
B2 匿名07/21 18:10
B1-4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行政法上的權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分析: 1. 制度設計責任 * 是否建立足夠的追溯追蹤制度? * 是否要求高風險業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 現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導致違法行為難以及早發現? 2. 監督與政策責任 * 中央(主要是衛福部、食藥署)負責全國食品安全政策及統籌。 * 如果地方依法執行仍無法發現問題,可能代表中央制定的查核標準、抽驗策略或風險管理不足。 3. 風險管理責任 * 是否有建立高風險業者名單? * 是否運用歷史違規紀錄、檢舉、異常交易等資訊進行風險分析? * 是否適時啟動專案查核? 4. 跨縣市資訊整合 * 若產品流向多個縣市,中央負責整合地方資訊。 * 若不同地方各自掌握零碎資訊,但中央未整合而錯失預警時機,中央可能需要負監督責任。 5. 危機處理責任 * 事件發生後是否及時發布警示、下架產品、啟動跨部會協調及資訊公開。 但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不同 需要區分兩種層次: * 法律上的行政責任:必須有法定職責未履行,例如未依法建立制度、未依法律監督等。 * 政治責任:即使中央沒有違法,作為全國食品安全政策主管機關,仍可能因重大食安事件而接受立法院監督、政策檢討,甚至官員請辭。 綜合判斷 如果事實證明: * 地方政府依法完成所有法定查核工作; * 業者仍以高度隱蔽或造假方式規避查核; 如果調查發現中央制定的查核制度明顯不足、長期忽略高風險警訊、未有效整合跨縣市資訊或未依法執行應有監督,則中央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並通常也會承擔較大的政策與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