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個人交往了四、五年,前面兩、三年我都覺得很幸福很開心,當然也有吵架 但最近我意識到自己越來越失去了愛意 甚至可以說,我根本慢慢不知道什麼是愛 我開始感到倦怠、不想要創造新的回憶、情感慢慢剝離、看到對方哭泣我也沒有任何情感波動,甚至感到煩躁 當時我提出了分手 但對方卻讓我給她原因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他 因為我們並沒有發生什麼嚴重的事情,就算有,也是以前就談過,並且都沒事了 我的愛意似乎是慢慢被消磨殆盡,他沒有具體的原因,各種小事、瑣事,都是讓我感到疲憊的原因 但要我提出「原因」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所以,分手真的需要原因嗎? 不能說,就是沒那麼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