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大家一個情侶同居費用分擔的問題。 背景如下: A自己買了一間台南科學園區附近三房兩廳含一坡道平面車位的房子,房貸、頭期款是A自己負擔。目前房子也是A自己在繳房貸。 後來B因工作因素,搬進來跟A一起住。搬進來後,房貸仍然是A自己繳,房屋所有權也是A所有,車位給B使用。 B的想法是,A這間房子本來就買了,不管B有沒有搬進來,A都一樣要繳房貸,也一樣是自己住。所以B認為自己不需要負擔住房費用,只願意負擔管理、水電費這些實支實付費用。B也說,如果今天角色互換,是B自己買房,A搬來一起住,B也不會跟A收住房費。 聽起來也是有道理,畢竟房屋是A自己的資產,B不會取得所有權,本就不該被要求幫忙繳房貸。 最近因為吃飯和採買,有幾次是B出錢,所以B提出想要開共同帳戶,以後吃飯、買菜、日用品從共同帳戶出。A心裡有點卡住的是,B搬進來後,確實是使用了房子的空間,包括房間、客廳、廚房、衛浴等,也省下了B自己在外租屋的費用。A不是要B幫忙繳房貸,而是覺得「住房」這件事本身應該是有價值,雖然A沒有要向B要求負擔房租,但A的付出沒有被B看見。 A可以理解B不想一直代墊或支出吃飯採買的錢,也覺得共同帳戶本身不是不合理。 但A心裡有點不舒服的是:A已經讓B住進來,沒有跟B計較住房費用,結果B因為這幾天吃飯採買出錢,就提出共同帳戶。這讓A覺得,B是不是只看到自己出餐費、採買費,卻沒有看到A付出的地方。 想請問大家:如果是男女朋友同居,房子是其中一方自己買的,另一方搬進來住,沒有所有權,也不會幫忙繳房貸,那另一方是否應該負擔某種住房費用?又如果房主願意不收住房費,那之後共同帳戶應該怎麼設比較合理?或是有其他方法?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更新: 同住前只有討論到,B會付實支實付的那些費用(管理、水電、瓦斯費等)。 事後有問B為什麼會提共同帳戶,B說是因為這樣比較方便,當下沒想那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