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前陣子和交往四年多的男友分手了,是對方提的 現在已經分兩個月了,想到的時候會很難過沒錯,但日子還是要過,沒有難過到會吃不下,肚子餓的時候還是得吃東西,看好笑的影片還是笑得出來。 很難過的點是對方說一些事情消磨掉了愛,其實我就會想那怎麼沒有在被消磨的時候說出來呢?而是等我被扣分扣到沒有的時候才提分手,也覺得為什麼不能夠再努力試試呢。 其實知道成年人的愛情應該就是這樣吧,一個人就是可以決定要不要分手,我也尊重他,沒有糾纏,希望他一個人更快樂。 但回家之後,腦子內反覆想的是四年多的感情都不值得彼此好好努力再繼續,我在這個人心中已經是不值得再繼續努力的人,後來我想或許修復一段關係比開啟一段新的更加辛苦,所以他選擇結束。 但對於我來說,我的愛情觀是我決定我要愛你而不是跟著感覺走的,所以不管遇到什麼我都會以修復為優先,而不是結束關係。 曾經的快樂是真的,我喜歡的那個人也已經死了,這也是真的。 相信我自己可以遇到更珍惜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