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婚後買房 買先生名字先生貸款 娘家目前幫忙付了650萬 先生目前是每個月 繳房貸約2-2.3萬左右(寬限期內) 以後房貸也會由先生繳大約是3-4萬 家用費用 一個月我付2萬、先生付3.5萬 (有包含投資費用) 近期他開始質問我為什麼他家用費要多付1.5萬 我的想法是 我們這邊目前先負擔房貸費用 寬限期內可以多繳一點 以免寬限期後他每個月房貸負擔很重 他薪水比我高很多 家用費用比我多付一點 這是一開始都有事先講好的 我不曾跟他計較房子我多付 頭期、裝潢、冷氣、預先繳的房貸 都由我這邊先支付 聽到那句質疑真的是很不開心🥲 還是結婚後雙方應該要平均各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