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廣大的網友經驗🙏 日前發生車禍,初判肇責大約是對方 全責或8:2(對方雙黃線迴轉佔了一整個車道,我直行急煞後自摔)。 對方無受傷,只有強制險 目前可確定的損失有: • 醫療費(實報實銷):共3600元(含紗布以及人工皮的費用) • 請假 2 天,共 3,600 元 • 財物損失約 8,000 元(AirPods Pro 3 去年底才買、尚在保固內,因車禍掉落後遭其他車輛輾壞;另外還有衣服、褲子、外套、手錶等) ·精神損失費:共10000元(想說含後續祛疤費用,精神費、家人照顧費) ·車損機車廠商報22,000我說我只需要安全必要費用共13000元 (以下有傷口照片,避雷⚠️) 受傷部分: • 大面積擦挫傷(如圖,避雷) • 口內破皮、瘀青、腫脹 • 慣用手受傷,目前手抬不起來,也沒辦法大力握筆、握筷子,日常生活真的很不方便。 • X 光沒有骨折,所以醫生無法開「扭傷」證明,但還是持續很痛。 • 基本上都是關節受傷行走不便 我知道一般挫傷的精神慰撫金通常不會太高,但真的每次換藥、換紗布都是一種折磨🥲,我整個痛到快哭死,睡覺全身酸痛,上廁所真的很困難,而且生活跟工作都受到不少影響。 想請問有類似經驗的大家,像我這樣的情況,除了醫療費、請假薪資、財物損失外,精神慰撫金大概會落在多少比較合理?想先了解一下大家實際談和解或法院判決的經驗,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