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判決書中的女孩是太年輕了嗎? 怎麼會犯這種錯? 太沒有法律常識了吧? 沒有小孩要撫養,甚至都還沒懷孕,怎麼可能要得到贍養費? 就算今天妳存款是0元,甚至妳有負債,只要妳好手好腳,法院通常不會判男方要付一毛錢給妳! 就算判決書中的女孩仍是學生也一樣! 法官會要妳比照台灣社會中很多家境不好的正常人,休學出來工作! 婚前男方給妳再多承諾,離婚後男方也可以用很多理由去主張,法律上那些承諾可以隨時反悔,除非妳因這段婚姻失去工作能力,否則妳很難勝訴,但就算如此,勝訴後法院判給妳的錢也只夠妳每月的基本生活,根本沒幾萬塊,男方還可以用很多方法,合法逃避法院的強制支付命令,例如在診所只領現金。 如果運氣好判決勝訴了,一定要要求男方當下一次付清,付不出來就要求男方以診所某些物品抵押,下面附上牙醫史書華前妻一次領到3000萬的案例供參考。 拜託不要再有女生做這種蠢事! 交友軟體認識3天閃婚牙醫! 女學生討「月給30萬扶養費」被駁回 桃園1名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牙醫師,2人僅認識3天便閃電結婚,但同居不到10天就因金錢問題鬧翻,女方主張男方婚前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卻跳票,因此向法院訴請給付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 根據桃園地院的判決書指出,2人於2025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短短3天內便登記結婚,女學生主張,丈夫婚前曾承諾每月給付30萬元扶養費,但婚後僅支付20萬元便拒絕再給,她強調自己目前身為全職學生且沒有固定收入,父親剛過世還需照顧母親,生活已陷入困境,因此要求丈夫給付4個月共計120萬元的扶養費。 面對妻子指控,牙醫丈夫反駁表示,兩人婚後實際同居不到10天便發生激烈爭執,目前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他強調從未答應每月無條件支付30萬元,所謂的30萬元生活費、房屋及聘金等承諾,前提皆是妻子必須到他的牙醫診所上班,並非不用工作就能獲得大筆金錢。 法官檢視雙方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與錄音檔發現,女方雖多次追問承諾未兌現,男方也有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你要給人家包養,你要講阿!」一再重申相關條件建立在女方需至診所提供勞務上,既然女方未履行前提條件,自然無法認定雙方已成立無條件按月給付30萬元的協議。 此外,針對法定扶養義務部分,法院指出夫妻雖互負扶養義務,但受扶養一方必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經調閱女學生近3年的財產與所得資料,發現她名下仍持有房屋、土地及投資等共11筆財產,財產總額約72萬餘元,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狀態,最終裁定駁回女方的120萬元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ftnn.com.tw/news/564243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YDV,115%2c%e5%ae%b6%e8%a6%aa%e8%81%b2%2c140%2c20260413%2c1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09/29054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