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不知道現在的自己還能以什麼身分說想妳。 我們在去年的 12/25 平安夜把話講開了。 雖然那件事沒有再持續發生,妳也接受了我的道歉,但從那之後到現在,半年多了,我們見到彼此卻像陌生人一樣,甚至連一句招呼都沒有。 我知道,幾年前因為我吃了不該吃的醋,做了一件事,也讓傷害波及到了妳。 那個時候的我真的很難受。 我一直不明白,明明我認識妳比較久,也很喜歡妳,為什麼最後妳選擇陪伴的人不是我。 很多年後再回頭看,我才慢慢明白,也許不是誰輸誰贏,而是當時的我們,本來就站在不同的人生階段。 未成年的我,和二十幾歲的她相比,妳選擇成年人,其實才是對的。 那時候的我,或許一直覺得年齡只是數字;直到長大之後才知道,法律與身分帶來的界線,從來都不是一句「我很喜歡妳」就能跨過去的。 現在回頭看,我反而慶幸妳當時沒有因為我的喜歡而動搖。 因為那不只是保護妳,也是保護當時還未成年的我。 只是偶爾還是會想,如果我們相遇的時間再晚幾年,故事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