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多了,婚前說好要在三年內買一間合適的房子,買房之前的房租和車位費用(約四萬多)由男方全額負擔。 目前住2+1房1廳2衛1廚房1小陽台(+1房是一間小和室、小陽台只夠放洗衣機和一點雜物),室內大約20坪,而適合的房子應該要夠大,離工作地點近要在台北或新北。 小孩也生了,跟著男方姓,所以月中的錢由男方家長全出。男方家長住南部,大約1、2個月會北上來看小孩,見面的時候就包個3600的紅包。 因為男方沒有提早把戶籍遷到台北(未滿6個月),小孩早產,不具備資格抽公托,平日有到府保母每個月快6萬由男方全出。 女方目前請育嬰假,不用上班。 平時由男方負責主要家務(例如洗碗、晾衣服、倒垃圾),女方負責煮飯、洗衣服、吸地板,而女方對寶寶用品有品質和品牌要求,所以由女方選擇要買的東西。 週末無保母時,由男方主要負責照顧小孩、女方為輔。半夜時不論是否要上班,小孩也由男方為主要照顧者。 小孩還沒有離開過北部,沒有帶回雙方老家過,男方家長想看小孩需要經過女方同意,目前同意見面3次(1次在保溫箱、1次幫忙把寶寶送到月中、1次在租屋處)。女方家長因為喪禮習俗,時間上允許的,只有1次在租屋處看寶寶。 現在在大吵的是三年到期了,說好的買房到現在還沒有兌現。女方家長願意出1500萬贊助買房,男方卻無法拿出1500萬。 如果今年底之前還是沒有買房,可以把小孩改成母姓並帶回女方老家嗎? 想請問各位的感情觀、金錢觀對這樣的情況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