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身高165左右的富二代,他之前在東南亞當台商,假公益真土地開發商,身價不知道。 回台灣後38歲才初戀,他女友33歲,女方在他之前交往過4個,2個同居過,可能還不只有4個。 交往一年後,女方父母催婚。 他問我跟其它幾個朋友意見,我們討論的結果是,叫他去外面租房子,千萬不要讓女生搬到他家,然後同居。 然後跟女方說,妳跟2位前任同居過,就是試婚過,因為不合分手。 你的經濟條件遠勝過她歷任男友的總和,要求你也要同居才公平,你也要知道合不合適,很多事情同居後才知道。 然後以半年為限,雙方年紀都有了。 再來是同居3個月後再說,你堅持簽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 最好是半年後找理由分手,他們是玩手遊在同工會認識的,他一個月課金20-30萬,女方月薪才3萬多。 女方想找金龜婿沒錯,但男方也沒有當接盤俠的義務,從一開始,女方就是因為錢跟他交往,把她當成累積經驗值的對象沒什麼錯,而且這半年,女生一定會演到底,雙方收入差距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