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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止觀卷第四([6]上)
戒色宣傳者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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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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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止觀卷第四([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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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止觀卷第四([6]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7]第六、明方便者,「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大論》云:「能以少施少戒,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此義也。又方便者,眾緣和合也;以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大品經》言:「如來身者,不從一因一緣生,從無量功德生如來身。」顯此巧能,故論方便。 若依漸次,即有四種方便。方便各有遠近,如《阿毘曇》明五停心為遠,四善根為近。通、別方便,例可意知。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隣真,名近方便。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今釋遠方便略為五:一、具五緣,二、呵五欲,三、[8]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法。 夫道不孤運,弘之在人;人弘勝法,假緣進道,所以須具五緣;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嗜欲外屏,當內淨其心;其心若寂,當調試五事;五事調已,行於五法,必至所在。譬如陶師,若欲得器,先擇良處,無砂無鹵,草水豐便,可立作所。次息餘際務。際務不靜,安得就功?雖息外緣,身內有疾,云何執作?身雖康壯,泥輪不調,不成器物。上緣雖整,不專於業,廢不相續,永無辦理。止觀五緣,亦復如是。有待之身,必假資藉,如彼好處;呵厭塵欲,如斷外緣;棄絕五蓋,如治內疾;調適五事,如學輪繩;行於五法,如作不廢。 世間淺事非緣不合,何況出世之道?若無弄引,何易可階?故歷二十五法約事為觀,調麁入細,檢散令靜,故為止觀遠方便也。此五法,三科出《大論》,一種出《禪經》,一是諸禪師[1]立。 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禪經》云:「四緣雖具足,開導由良師。」故用五法為入道梯隥,一闕則妨事。釋此具如《次第禪門》。 ○此中,明持戒清淨即四意:一、列戒名,二、明持戒,三、明犯戒,四、明懺淨。 列名者,經論出處甚多,且依《釋論》。有十種戒,所謂不缺、不破、不穿、不雜、隨道、無著、智所讚、自在、隨定、具足。此十通用性戒為根本。《大論》云:「性戒者,是尸羅。身口等八種,謂身[2]三、口四,更加不飲酒,是淨命防意地。」又云:「十善是尸羅。佛不出世世常有之,故名『舊戒』。」佛不出世,凡夫亦修八禪,故名「舊定」。外道邪見,六十二等舊醫乳藥,名為「舊慧」。常途云:「無客定,無漏導八禪耳。」今難此語,亦應無漏導十善也。戒、慧既有客法,定何獨無? 今用三歸、五戒、二百五十為客戒根本。十種得戒人者,如佛自言:「善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如摩訶迦葉,自誓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如須陀耶沙彌,論義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加,三歸受具足戒;如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中國,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客戒人也。根本淨禪,觀、練、熏、修為客定。四諦慧為客慧,佛出方有也。 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不受,無福;不受,犯無罪。如伐草、害畜,罪[3]同;對首懺,二罪俱滅。《大論》解云:「違無作罪同滅耳,而償命猶在。」故知受得之戒與性戒有異也。故《四分》問遮法云:「不犯邊罪不?」邊罪即性罪也。此罪障優婆塞戒,何況大戒?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 小乘明義,無作戒即是第三聚;大乘中《法鼓經》但明色、心,無第三聚。心無盡故,戒亦無盡。若就律儀戒論,無作可解。「定共戒無作」者,與定俱發。有人言:「入定時有,出定時無。」有人言:「無作依定,定在不失,定退即謝也。」「道共戒無作」者,此無作依道,道無失故,此戒亦無失。戒定、道共,通是戒名說,通以性戒為本。故經云:「依因此戒,能生禪定及滅苦智慧。」即此意也。 ○二、明持者,此十種戒攝一切戒。 不缺戒者,即是持於性戒乃至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無所堪用;佛法邊人,非沙門釋子,失比丘法,故稱為「缺」。 不破者,即是持於十三,無有破損,故名「不破」。若毀犯者,如器破裂也。 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為「穿」。 不雜者,持定共戒也。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如《大經》云:「雖不與彼女人身合,而共言語嘲調;[4]壁外釧聲;見男女相追,皆污淨戒。」《十住婆沙》云:「雖制其事,而令女人洗拭、按摩,染心共語相視;或限爾許日持戒;或期後世富樂,天上自恣,皆名不淨。」若持不雜戒,悉無此等念也。 隨道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著戒者,即是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也。以此兩戒約真諦持戒也。 智所讚戒、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是約俗諦論持戒也。 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任運常靜,故名「墮定戒」。前來諸戒律儀防止,故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用中道慧,遍入諸法,故經云:「式叉。」式叉,名「大乘戒」也。 《涅槃》明五支戒及十種戒,義勢略同。設諸經論更明戒相,終不出此十[5]科。 束前三種戒,名「律儀戒」。秉善防惡,從初根本乃至不穿,纖毫清淨,束名律儀戒。凡夫散心,悉能持得此戒也。 次、不雜一戒,定法持心,心不妄動,身口亦寂,三業皎鏡,此是定共戒。入定時任運無雜;出定身口柔軟,亦不雜。凡夫入定則能持得也。 隨道戒,初果見諦,發真成聖;聖人所持,非凡夫能持也。 無著戒,則三果人所持,亦非初果所持也。 智讚、自在,此乃菩薩利他須持此戒,則非二乘所持也。 隨定、具足,此是大根性所持,則非六度、通教菩薩所能持也,況復凡夫、二乘耶?向判位高下,事義不同。 理觀觀心論持戒者,具能持得上十戒也。先束十戒為四意:前四戒,但是因緣所生法,通為觀境;次二戒,即是觀因緣生法即空,空觀持戒也;次兩戒,觀因[1]緣即是假,假觀持戒也;次兩戒,觀因緣生法即是中,中觀持戒也。 所言「觀心為因緣生法」者,若觀一念心從惡緣起,即能破根本乃至破不雜戒,與善相違,故名為惡。今以善順之心防止惡心,能令根本乃至不雜等戒善順成就,得無毀損,故稱善心,名為防止。惡心既止,身口亦然。防即是止善;順即是行善,行善即是觀;止善即是止。是名「觀因緣所生心持四種戒」也。 次「觀善惡因緣所生心即空」者,如《金剛般若》云:「若見法相者,名著我、人、眾生、壽者;若見非法相者,亦著我、人、眾生、壽者。不見法相、不見非法相,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知法與非法,二皆空寂,乃名持戒。今云「法」者,秖善惡兩心,假、實之法也。若見有善惡假名,即是著我、人、眾生、壽者;若見善惡實法,亦是著我、人、眾生、壽者。所言「非法相」者,若見善惡假名是無者,亦是著我、人、眾生、壽者;若見善惡實法是無者,亦著我、人、眾生、壽者。 何以故?依無起見,故不應著;乃至依非有非無起見,皆名著我、人、眾生、壽者。觀如是等法與非法,皆即是空。由此觀故,能順無漏,防止有、無,六十二見,故名「隨道戒」。若重慮此觀,思惟純熟,歷緣對境,於一切色、聲,皆悉即空,名「無著戒」。防止思惑,善順真諦,是名「觀因緣心即空持二種戒」也。 次「觀因緣心即是假」者,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而不永滯非心非法。以道種方便,無所有中,立心、立法,拔出諸心數法,導利眾生,為「智所讚」。雖廣分別無量心法,但有名字,如虛空相,不生愛著,惑相不拘,名為「自在」。如此假觀,防止無知,善順俗理;防邊論止,順邊論觀,即是「假觀持兩戒」也。 次「觀因緣生心即中」者,觀於心性畢竟寂滅,心本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非世間;非空故非出世間。非賢聖法,非凡夫法;二邊寂靜,名為「心性」。能如是觀,[2]名為「上定」。心在此定即「首楞嚴」。本寂不動,雙照二諦,現諸威儀,隨如是定無不具足。如是觀心,防止二邊無明諸惡,善順中道一實之理;防邊論止,順邊論觀,此名「即中而持兩戒」也。 故《梵網》云:「戒名大乘,名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戒名為孝,孝名為順;孝即止善,順即行善。如此戒者,本師所誦,我亦如是誦。」當知中道妙觀,戒之正體。上品清淨,究竟持戒。《十住》廣說云:「若無我我所,遠離諸戲論,一切無所有,是名上尸羅。」故《淨名》云:「罪性不在內,亦不在外,亦不在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復次,觀心持戒,即是「五名」。所以者何?「防止」是戒義,觀亦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義遍法界,不局在身口(云云)。 又《毘尼》名「滅」,滅身口諸非,故今觀心亦名為滅。即空之觀能滅見思之非;即[3]假觀能滅塵沙之非;即[4]中觀能滅無明之非。如此論滅,遍滅法界諸非,不止七支。故《淨名》云:「當直除滅,勿擾其心。」即此意也。 又波羅提木叉名「保得解脫」者,觀心亦爾。若不觀三諦之理,三惑保不解脫;若見三諦,三惑保脫。如此解脫,遍法界脫,非止解脫三途及出生死而已。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今觀心亦爾,三觀之名詮三諦理,即是其文。知名非名,研心諦理;觀法相續,常自現前,不生妄念,名之為「誦」。如此誦者,遍法界誦,非止八十誦也。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觀心亦爾,分別見思麁惡滓重。界內無知,小、輕;塵沙客塵橫起,復為小重;根本微細,如上菩提心中已說。三觀觀三理,是不犯;三惑障三理,名為犯。三藥治三病,詮量無謬,纖毫不差。 又知持「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犯上退天,犯中退人,犯下退修羅,入三惡道。惡道又三品:輕者入餓鬼道,次者入畜生道,重者入地獄道。中品又多種,[5]上、中、下、下下,即四天下也。上品又多種,謂三界諸天,各有品秩也。 又持「理戒」,空假中三品,各有上中下。即空三品者,下品為聲聞,中品為緣覺,上品為通教菩薩。退則傳傳失也。即假三品者,下品為三藏菩薩,中品為通教出假菩薩,上品為別教菩薩。即中三品者,下品為別教菩薩,中品[1]圓教菩薩,上品是佛。唯佛一人具淨戒也。又下品為五品,中為六根清淨,上入初住。此略就觀心判其階差。中道觀心即是法界;摩訶衍遍攝一切法,可以意得,不復煩文也。 私諮云:下、中三品皆約發真,上品何意約真似為三品耶? 答:前三道未合,可得分張橫辯;即中既融,宜約一道竪判。又亦得約橫者,別接通、別、圓三品(云云)。如此分別得失輕重,遍詮量法界,豈止煮燒覆障耶? 觀心五名,宛然可見。若「事」中恭謹,精持四戒;而其心雜念,事亦不牢。猶如坯瓶,遇愛見惡,則便破壞。若能觀心,六種持戒,理觀分明,妄念不動;設遇惡緣,堅固不失。理既不動,事任運成。故《淨名》云:「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正意在此也。 三、明犯戒相者,夫毀滅淨戒,不出癡愛、倒見,是戒怨家,喻二羅剎。《大經》云:「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渡於大海。爾時,海中有一羅剎來乞浮囊。初則全乞,乃至微塵,悉皆不與。」行人亦爾,發心秉戒,誓渡生死大海,愛、見羅剎乞戒浮囊。 愛羅剎言「令汝安隱得入涅槃」者,此以欲樂暢情,稱為涅槃。如飢得食,如貧得寶,獼猴得酒,則得安樂。安樂名涅槃,誘誑行人。若隨愛轉,毀破四重,是全棄浮囊,是名「犯相」。若愛心雖起,不可全棄。何者?我今欲過生死大海,尸羅不淨,還墮三途,禪定、智慧皆不得發。思惟是已,生大怖畏,故言:「汝寧殺我,浮囊叵得。」是名「持相」。愛心復起,摩觸快意;若隨愛觸,是棄半浮囊,是名「犯相」。行人復念:「禁戒豈可輸半?論其果報,地獄苦惱,論其即目,下意治擯,甚可羞恥,豈應如此損毀大事?」是故護惜,不隨愛情,是名「持相」。愛心又起,乞重方便。若毀犯者,是乞手許;又毀波夜提是乞指許;又毀吉羅是乞微塵許。吉羅雖小,開放逸門,微塵不多,水當漸入,沒海而死。是為愛心破律儀戒。貪攀覽五欲,破定共戒。深著生死,為有造業,破即空戒。不息世譏嫌,無護他意,破即假戒。不信戒善與虛空等,不信此戒具足佛法,不信此戒畢竟清淨,破中道戒。此例可解(云云)。 次見羅剎乞浮囊者,若為財色而毀戒者,如前所說,觸人皆爾,此名「已起之惡」;為除斷故,一心勤精進。若見心猛利,於所計法而起罪過,此是解僻,名「未生之惡」;為不生故,一心勤精進。此見雖未起,若修得少禪,無好師友,即生念著而起過患。佛在世,一比丘得四禪,謂為四果。臨終見中陰起,即謗佛云:「羅漢不生,今那得生?」阿難問佛:「此人命過,今生何處?」佛言:「已墮地獄。」雖持戒得有漏禪,是亦不可信。佛在世尚爾,況末代癡人,罪著深重! 故《大虛空藏經》云:「若起惡見,名第三波羅夷。」云何惡見?或得空解,發少智慧,師心自樹,謂證無生。見心既強,能破諸法,無佛無眾生,撥世因果、出世因果。《法華》云:「或食人肉,或復噉狗。」即此義也。破正見、威儀、淨命,起於平等無分別見,何者有罪?何者非罪?若有分別,分別即礙,礙即非真。於貪欲中[2]莫生怖礙;無怖[3]礙即是菩提,謂此是實,餘皆妄語。又值惡師,為說惡法,見毒轉熾,邪鬼入心,邪解更甚。猖狂顛倒,無種不為,見慢峨嵯,陵蔑一切。見行善者謂有所得,欺之如土,由是見故,浮囊全去。設不全去者,即思惟言:「理雖如此,我未能見,何容頓棄,惜猶不與?」見心復起:「一切法空,豈有觸與不觸男女等相?」即便把執歍抱,是名半去;或重方便,乃至吉羅。謂諸法空寂,何用事相紛紜?既不存微塵,空心轉盛,如小水漸漏,無礙稍滑,一切戒律皆悉吞噉,故浮囊永沒。 當知見心大可怖畏!何以故?若謂四重及犯者皆空,而五逆亦空,何不造逆?空見既強,亦無父母。若通、若害,皆不為礙。既無礙者,亦應不礙王及夫人。論其見心,實不謂有王及夫人;而自於己,惜身惜命;若侵國王,身碎命盡。如此癡空,不空身命,惜己身命,亦於王不空。既於己於王不能空者,那得獨欺父母,輕忽佛教,而言四重五逆皆空耶?當知此人不能自見執空之過,近尚不見,何況遠耶? 既以惡空撥佛禁法,是破律儀戒;空見擾心,破定共戒;堅執己見,是破即空戒;污他善心,破即假戒;不信見心與虛空等,即是佛法畢竟清淨,破即中戒。當知邪僻空心,甚可怖畏!若墮此見,長淪永沒;尚不能得人天、涅槃,何況大般涅槃?故論云:「大聖說空法,本為治於有;若有著空者,諸佛所不化。」又經云:「若於諸法生疑心者,能破煩惱如須彌山;若定起見,則不可化。」《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僻取此語,以證無礙,何不引《無[1]行》:「貪著無礙法,是人去佛遠;若有得空者,終不破於戒(云云)。」是名「見心羅剎毀禁戒」也。大意如此(云云)。 復次,前一向論持,次一向論犯,今明十戒持犯不定。若通論動出,悉名為「乘」,故有人、天等五乘。通論防止,悉名為「戒」,故有律儀、定共、道共等戒。若就別義,事戒三品名之為「戒」,戒即有漏,不動不出;理戒三品名之為「乘」,乘是無漏,能動能出。約此乘、戒,四句分別:一、乘戒俱急,二、乘急戒緩,三、戒急乘緩,四、乘戒俱緩。 一、乘戒俱急者,如前持相,十種清淨,事理無瑕,觀念相續,今生即應得道。若未得道,此業最強,強者先牽,必升善處。若律儀戒急,則為欲界人天所牽;若無雜戒急,隨禪梵世。三品理乘何乘最急?若三品即中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華嚴教,利根得道。若上品出假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於華嚴座,作鈍根得道。若上中二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方等般若等教,得三乘等道。若下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三藏經得道。得人天身,是持事戒力;見佛得道,修乘觀力。事理俱持,諸行中最,故不可緩也。 二、戒緩乘急者,是人德薄垢重,煩惱所使,是諸事戒皆為羅剎毀食;專守理戒,觀行相續。如上覺意,六蔽中用心,央掘示為其相;以事戒緩,命終故墮三惡道,受於罪報。於諸乘中,何乘最強?強者先牽。若析空乘強,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三藏經,乃可得道。若即空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般若、方等得道。若即假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華嚴及聞餘教作鈍根得道。若即中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華嚴經,作利根得道。是故佛說漸頓諸經,龍、鬼、畜、獸悉來會坐,即是其事。破事戒故,受三惡身;持理觀故,見佛得道。《大經》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正是此一句也。 三戒急乘緩者,事戒嚴急,纖毫不犯;三種觀心,了不開解。以戒急故,人天受生;或隨禪梵世耽湎定樂,世雖有佛說法度人,而於其等全無利益;設得值遇,不能開解。振丹一國,不覺不知;舍衛三億,不聞不見。[2]著樂諸天及生難處,不來聽受,是此意也。譬如繫人,或以財物求諸大力,申延日月,冀逢恩赦。在人天中亦復如是,冀善知識化導修乘,即能得脫。若於人天不修乘者,果報若盡還墮三途,百千佛出終不得[3]道。 四、事理俱緩者,如前十種皆犯,永墜泥[4]犁,失人天果報;神明昏塞無得道期,迴轉沈淪不可度脫。 行者當自觀心,事理兩戒,何戒緩急?於事三品,何品最強?於理三品,何品小弱?自知深淺,亦識將來果報善惡。既自知已、亦知他人。將此觀心,亦識諸經列眾之意,亦識如來[5]逗緣大小。故《華嚴》中,鬼神皆言「住不思議解脫法門」者,此是權來引實,令昔修不思議乘急者得道。《涅槃》列眾,亦復如是。若細尋此意,廣歷四教乘戒緩急,以辯其因;後歷五味以明其果,皆使分明。凡如是等,因果差降,升沈非一。云何難言:「理戒得道,何用事戒耶?」幸於人天受道,何意苦入三途? 四、明懺淨者,事理二犯俱障止觀,定慧不發。云何懺悔,令罪消滅,不障止觀耶? 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有懺法。懺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觀易明。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無懺法。若依大乘,許其懺悔。如上四種三昧中說,下當更明。 次理觀小僻不當諦者,此人執心若薄,不苟封滯,但用正觀心,破其見著,慚愧有羞,低頭自責,策心正轍,罪障可消,能發止觀也。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中修懺,下當說也。 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種三昧則有懺法。《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妙勝定》云:「四重、五逆,若除禪定,餘無能救。」《方等》云:「三歸、五戒,乃至二百五十戒,如是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請觀音》云:「破梵行人作十惡業,蕩除糞穢,還得清淨。」故知大乘許悔斯罪。罪從重緣生,還從重心懺悔,可得相治。無殷重心,徒懺無益。障若不滅,止觀不明。若人現起重罪,苦到懺悔,則易除滅。何以故?如迷路近故;過去重障,必難迴轉,迷深遠故。 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明知過失;當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 順流十心者:一、自從無始闇識昏迷,煩惱所醉,妄計人我。計人我故,起於身見;身見故,妄想顛倒;顛倒故,起貪瞋癡;癡故,廣造諸業;業則流轉生死。二者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勸惑我心,倍加隆盛。三者內外惡緣既具,能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又於他善都無隨喜。四者縱恣三業,無惡不為。五者事雖不廣,惡心遍布。六者惡心相續,[1]晝夜不斷。七者覆諱過失,不欲人知。八者魯扈底突,不畏惡道。九者無慚無愧。十者撥無因果,作一闡提。是為十種順生死流,昏倒造惡。廁蟲樂廁不覺不知,[2]積集重累不可稱計,四重五逆極至闡提,生死浩然而無際畔。 今欲懺悔,應當逆此罪流,用十種心翻除惡法。先正信因果決定孱然。業種雖久,久不敗亡;終無自作他人受果。精識善惡,不生疑惑,是為深信,翻破一闡提心。 二者自愧剋責,鄙極罪人無羞無恥習畜生法,棄捨白淨第一莊嚴。咄哉無鉤,造斯重罪!天見我屏罪,是故慚天;人知我顯罪,是故愧人。以此翻破無慚無愧心。 三者怖畏惡道。人命無常,一息不追,千載長往;幽途綿邈,無有資糧;苦海悠深,船[3]筏安寄?賢聖呵棄,無所恃怙;年事稍去,風刀不奢,豈可晏然坐待酸痛?譬如野干失耳、尾、牙,詐眠望脫;忽聞斷頭,心大驚怖。遭生老病,尚不為急;死事弗奢,那得不怖?怖心起時如履湯火,五塵六欲不暇貪染。如阿輸柯王,聞旃陀羅,朝朝振鈴,一日已盡,六日當死;雖有五欲,無一念愛。行者怖畏,苦到懺悔,不惜身命,如彼野干決絕;無所思念,如彼怖王。以此翻破不畏惡道心。 四者當發露,莫覆瑕疵。賊毒惡草,急須除之;根露條枯,源乾流竭。若覆藏罪,是不良人。迦葉頭陀令大眾中發露;方等令向一人發露;其餘行法但以實心向佛像改革。如陰[4]隱有癰,覆諱不治則死。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 五、斷相續心者,若決果斷奠,畢故不造新,乃是懺悔。懺已更作者,如王法初犯得原,更作則重。[5]初入道場,罪則易滅;更作難除。已能吐之,云何更噉?以此翻破常念惡事心。 六、發菩提心者,昔自安危人,遍惱一切境;今廣起兼濟,遍虛空界利益於他。用此翻破遍一切處起惡心也。 七、修功補過者,昔三業作罪不計晝夜;今善身口意策勵不休。非移山岳,安填江海?以此翻破縱恣三業[6]心。 八、守護正法者,昔自滅善亦滅他善;不自隨喜亦不喜他。今守護諸善,方便增廣,不令斷絕,譬如全城之勳。《勝鬘》云:「守護正法,攝受正法最為第一。」此翻破無隨喜心。 九、念十方佛者,昔親狎惡友,信受其言。今念十方佛、念無礙慈,作不請友;念無礙智,作大導師,[7]翻破順惡友心。 十、觀罪性空者,了達貪欲瞋癡之心,皆是寂靜門。何以故?貪瞋若起,在何處住?知此貪瞋住於妄念;妄念住於顛倒;顛倒住於身見;身見住於我見;我見則無住處。十方諦求,我不可得,我心自空,罪福無主。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8]今此空慧與心相應,譬如日出時朝露一時失;一切諸心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此翻破無明昏闇。 是為十種懺悔,順涅槃道逆生死流,能滅四重、五逆之過。 若不解此十心,全不識是非,云何懺悔?設入道場,徒為苦行,終無大益。《涅槃》云:「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無有是處。」即此意也。是名懺悔事中重罪也。 次、懺見罪者,以見惑故,順生死流,如前所說。向運十心附事為懺,懺鈍使罪;今扶理懺見,懺利使罪。然見心猛盛,起重煩惱,應傍用事助。如服下藥,須加巴豆,令黈瀉盡底。是故還約十法以明懺見。 一、翻破不信者,即點身見心,令識無明苦集。如欝頭藍弗得非想定,世人崇之如佛;不識苦集,報盡還墮。須跋陀羅得非想定,雖無麁想,有細煩惱。長爪利智,而受不受。高著外道,尚未出見,非是涅槃;況麁、淺者,尚不逮藍弗,而言是真道,豈非大僻?是人愛著觀空智慧,是事不知,名為「無明」;而起違從,依見造「行」;見行依色,即是「名色」;名色即是苦等。迷苦起於「愛」、「有」;「有」生未來「生死」,流轉相續,豈是寂滅?若謂生死盡者,乃是漫語。呼無明見心為道,非道為道,非因計因,名為「戒取」,豈非因盜?呼未來三途苦報為涅槃,此是「見取」;非果計果,是為果盜。身、邊、邪見,其事可知。如此見心,乃是苦集,非滅道也。尚非三藏道滅,豈是摩訶衍道滅? 若能如是,即知世間因果,復識出世因果。故《大品》云:「般若能示世間相。」所謂示「是道」、「非道」,是為深識見心苦集也。又深者,非但知無明苦集,亦識三藏因果,亦識因緣生法即空;四諦因果。又復深者,亦知因緣即假;無量四諦因果。又復深者,亦知因緣即中;無作四諦因果。於一見心具識一切因果。故《大經》云:「於一念心悉能稱量無量生死,是名不可思議。」故名深信,破不信也。 二、生重慚愧者,不見我心中三諦之理,名「[1]慚愧」。且約理觀論人天者:慚乾慧、性地之人;愧四果淨天,三十心人、十地義天,五品、六根清淨之人,四十二位天。例如作意得報名為「人」;自然果報名為「天」。[2]二種天人亦復如是,方便道名為「人」;真理顯名為「天」。見心造罪,覆三諦理,不逮三種人天,是故慚愧,翻破無慚愧心也。 三、怖畏者,知「見」心造罪,此過深重。《大論》云:「諸佛說空義,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我今由見而起大罪。此間劫盡,他方獄生;此間劫成,還來此處。如是展轉無量無邊。若說果報所受之身,當吐熱血死!故知見罪大重,既非無漏,不出生死,煩惱潤業,墮落何疑?一命不追,永無出日。為是義故生大怖畏,翻破不畏惡道心也。 四、發露者,從來諸見而生愛著,覆此三諦,不能決定生信。今知[3]見過失,發却三疑無所隱諱,顯其諦性。是為發露,翻破覆藏罪心也。 五、斷相續心者,三諦之觀勿令有間,以八正道治三惑心,斷而不習。此翻破相續惡心也。 六、發菩提心者,即是緣三諦理,皆如虛空;空則無邊,愍傷一切,普令度脫。昔迷此起惑有無邊故,罪亦無邊。今菩提心遍於法界,起無作善,亦遍法界,翻破昔遍空無作惡也。奏師子琴,餘絃斷絕,即此義也。 七、修功補過者,三諦道品即是菩薩寶炬陀羅尼,是行道法趣涅槃門。如此道品,念念相續,即是修功補過。昔執於見,謂為涅槃,於見不動,不修道品;設令動有入無,如屈步蟲,雖於見動,亦不能修道品。今知有、無是見,不執為實,是名見動而不修道品。若破析諸見,行於道品,是名見動而修道品。又體見即空、即假、即中。既言「即」者,於見不動而修三種道品。是為修功補於縱見之過也。 八、守護正法者,昔護見不令他破,方便申通;今護三諦諸空,不令見破。若有留滯,善巧申弘;亡身存法,猶如父母守護其子。此翻破毀善事也。 九、念十方佛者,昔服見毒,常無厭足,如渴思飲;又遇惡師,如加以鹹水。以苦捨苦,我慢矜高,諂心不實,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今念三諦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法即是佛,常為諦理所護。此翻破狎惡友心。 十、觀罪性空者,此三種惑本來寂靜,而我不了,妄謂是非。如熱病人,見諸龍鬼。今觀「見」如幻如化,來無所從,去無足跡,亦復不至東西南北。一切罪福亦復如是。一空一切空;空即罪性,罪性即空。此翻破顛倒心也。 運此十懺時,深觀三諦;又加事法,以殷重心,不惜身命,名「第二健兒」。是名事理兩懺,障道罪滅,尸羅清淨,三昧現前,止觀開發。事戒淨故,根本三昧現前,世智、他心智開發。無生戒淨故,真諦三昧現前,一切智開發。即假戒淨故,俗諦三昧現前,道種智開發。即中戒淨故,王三昧現前,一切種智開發。得此三諦三昧,故名「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又能出生一切諸定,無不具足,故名為「止」;又能具足一切諸智,故名為「觀」。故知持戒清淨,懇惻懺悔,俱為止觀初緣,意在此也。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以蔽形,遮障醜陋;食以支命,填彼飢瘡。身安道隆,道隆則本立。形命及道,賴此衣食。故云:「如來食已,得阿耨三菩提。」此雖小緣,能[4]辦大事。裸餒不安,道法焉在?故須衣食具足也。 衣者,遮醜陋、遮寒熱、遮蚊虻、飾身體。衣有三種:雪山大士,絕形深㵎,不涉人間。結草為席,被鹿皮衣,無受持、說淨等事。堪忍力成,不須溫厚;不遊人間,無煩支助。此上人也。十二頭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出聚入山,被服齊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多寒國土,聽百一助身。要當說淨,趣足供事,無得多求。多求辛苦,守護又苦;妨亂自行,復擾檀越。少有所得,即便知足,下士也。 觀行為衣者,《大經》云:「汝等比丘雖服袈裟,心猶未染大乘法服。」如《法華》云:「著如來衣。如來衣者,柔和忍辱心是。」此即寂滅忍。生死、涅槃,二邊麁獷,與中道理,不二不異,故名「柔和」;安心中道,故名為「忍」。離二喧故名「寂」;過二死故名「滅」。寂滅忍心覆二邊惡,名「遮醜衣」;除五住故,名「障熱」;破無明見,名為「遮寒」;無生死動,亦無空亂意,捨二覺觀,名「遮蚊虻」。此忍具一切法。如鏡有像,瓦礫不現;中具諸相,但空則無。故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用莊嚴法身。」寂忍一觀具足眾德,亦名為「衣」,亦名「嚴飾」;非九、七、五割截所成也。 三衣者,即三觀也。蔽三諦上醜;遮三諦上見愛寒熱;却三覺蚊虻,莊嚴三身。故以三觀為衣,即是伏忍、柔順忍、無生寂滅忍也。又起見名「寒」,起愛名「熱」。修止觀得見諦解如煖,見則不生;得思惟解如涼,愛則不生。五根無惡,即福德莊嚴;意地無惡,即智慧莊嚴。餘二觀上衣,例可解。 百一長衣者,即是一切行行助道之法,助成三觀,共蔽諸惑,嚴於三身。此是歷諸法修忍為衣也。 食者,三處論食,可以資身養道。 一、深山絕跡,去遠人民,但資甘果美水,一菜一果而已。或餌松柏以續精氣,如雪山甘香藕等。食已,繫心思惟坐禪,更無餘事。如是食者上士也。 二、阿蘭若處,頭陀抖摟,絕放牧聲,是修道處。分衛自資。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1]舟》、《法華》皆云乞食也。路徑若遠,分衛勞妨;若近,人物相喧。不遠不近,乞食便易,是中士也。 三、既不能絕穀餌果,又不能頭陀乞食,外護檀越送食供養,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結淨食,亦可得受,下士也。 [2]若就觀心明食者,《大經》云:「汝等比丘雖行乞食,而未曾得大乘法食。」「法食」者,如來法喜禪悅也。此之法喜,即是平等大慧,觀一切法無有障礙。《淨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等者,於食亦等。」「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令諸弟子悉皆甘嗜。」此食資法身,增智慧命;如食乳糜,更無所須,即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用此法喜禪悅,歷一切法無不一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中道之法具一切法,即是飽義、無所須義。如彼深山上士,一草一果,資身即足。 頭陀乞食者,行人不能即事而中修實相慧者,當次第三觀調心而入中道。次第觀故,名為「乞食」;亦見中道,又名飽義。即中士也。 檀越送食者,若人不能即事通達,又不能歷法作觀,自無食義;應須隨善知識能說般若者,善為分別,隨聞得解而見中道。是人根鈍,從聞生解,名為「得食」。如人不能如上兩事,聽他送食。又僧中結淨食者,即是證得禪定支林功德,藉定得悟,名「僧中食」也。 是故行者常當存念大乘法食,不念餘味也。[3]◎ 摩訶止觀卷第四([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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