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崩了,搶劫變多了…
剛回到家
這三天,我處理了六件搶劫案
有騎車拉摩托車騎士腳踏包包的
有撞倒人搶東西的
也有搶計程車司機的
持刀隨機搶錢的
問筆錄的時候,有人單純缺錢
有三個卻是股票套牢,要在交易日前籌錢的,而且他們已經有人借高利貸、手機小額貸款,那種利率按星期或是日算的(民間也有所謂日日會)
我突然想這陣子超多人貸款去買股票,甚至四貸同堂,今天股市📈又跌
連諧音梗都出來了
「買國巨,來生再聚」
「買了彩晶,要去收驚」
「買了鴻海,人生入海」
「買日月光,全身脫光」
「買群聯,明天直接失聯」
「買聯合再生,直接往生」
「買緯創,身心受創」
突然覺得瞬間浮現一堆未來的工作量
假如股市繼續崩,應該要宣導民眾小心錢財,包包放機車車廂,走路包包不要背外側
我覺得搶劫算是重罪(比詐欺重多了)
會去搶劫代表他
1.非常急用錢(詐騙需要時間)
2.他已經借不到錢了
3.腦筋已經壓力爆表,顧不到後果了
遇到這種搶匪,千萬不要抵抗,錢可以再賺,命只有一條
備註:
普通搶奪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強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則更重。搶奪罪(趁人不備、公然奪取)普通搶奪:依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25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結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盜罪(使用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普通強盜:依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強盜:如攜帶兇器、侵入住宅或放火等(如持刀槍搶銀樓),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30條)。強盜致死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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