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因為經營不善想要暫時停業, 目前我待的地方是火鍋店,旗下還有別的品牌。 老闆決定火鍋店營業到8月底,要求我們9月去別間店上班, 但當初應徵的時候我有說不同意支援別間店,應徵的也是現在這間火鍋店。 老闆現在只給我們兩個選擇,一個是調店,另一個是留職調薪。 我剛剛查了一下勞基法,有合法調動問題, 因為距離跟薪水沒什麼變動,職務從火鍋店到燒烤店還是不太一樣的, 但法官好像會認為都是餐飲業,所以算在合法調動? 而且老闆因為火鍋店經營不善,想要轉型,打算讓我們到別間店支援順便學習,現在這間火鍋店打算要改成別的…. 我想問! 不同意支援 留職停薪,老闆是不是要給期限? 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恢復營業,是不是可以要求資遣? 還有停職這段期間需不需要支付薪水? 我很不想去別間店,只想待火鍋店,是不是只能自行離職了.. 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