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公公殺媳案感到很憤怒,進而想到了一些問題: 假設一個情況是,你因為不知名的原因被殺人犯盯上了,你唯一知道的是你需要做點什麼避免被殺,那麼這時候該怎麼辦? 如果報警通常只有兩個結果吧,一個是什麼證據都沒發現,對方無事發生,另一個是對方被抓到充分的預謀犯案證據被抓起來,但是現在的台灣連殺人犯都幾乎不會有無期徒刑或死刑了,對於這個殺人未遂的人肯定會有被放出來的一天。 這時候他的憤怒很可能轉化成滿滿的殺意會找上你,因此在這之前你需要隱姓埋名,可是明明什麼都沒做的你莫名卻要多承擔各種成本,或許你需要支付一大筆錢搬走,與親愛的家人分離,離開熟悉的環境,儘管你明明沒有錯,需要逃跑的卻是你,儘管逃跑了,你每天都需要承擔他會不會前來報復的壓力,壓抑的度過一輩子。 如果你不希望發生這些事情,似乎只能下先下手為強這個方法了,但又有多少人會做得到這種事情呢?而且這基本上變成你是殺人犯了,我想大部分人不會這樣做。 去年暑假的事情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保護令也基本上在現實裡無法充分運作,那麼這樣的話,到底怎麼保護自己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