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這件案件時,律師先問太太:「妳現在最想處理的是離婚,還是向第三者求償?」 太太愣了一下,因為她原本以為兩件事可以一起處理,只要證明先生有小三就夠了。 但實際準備時,方向不同,需要整理的內容也不同。想談離婚,就要先確認財產、債務、住處及雙方能不能談條件;想向第三者求償,則要再看對方是否知道先生已婚,以及兩人的互動證據。 太太手上的監視器和先生承認的內容並不是沒有用,只是不能因為已經很生氣,就還沒想清楚目標,先把所有預算都投入調查。 如果只能優先處理一件事,你會先完成離婚,還是先準備對第三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