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件進入離婚協商後,先生沒有否認外遇,但一直強調自己只是犯錯,希望太太不要把事情鬧大。 太太原本想問清楚兩人交往多久,談到後來卻發現,先生願意道歉,卻不願意提供完整財務資料,也避開房子和存款怎麼處理的問題。 這時候外遇反而變成最容易確認的部分。真正難談的是,先生希望太太趕快簽字,卻只願意處理他想談的條件。 太太後來決定暫時不急著簽,先把現有監視器、承認內容和家庭財務整理好,再決定調查要做到什麼程度。 如果對方承認外遇,也願意離婚,卻一直催你先簽字,你會相信他的承諾,還是等條件全部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