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男生現年38歲,以下簡稱小麥;女生現年43歲,以下簡稱小雪。 認識前因為小雪覺得與小麥相差5歲,還一直推開小麥提分手。 最後,雙方於108年公證結婚,目前育有8歲小孩,原本小雪不喜小孩,但因問過小麥也問過神佛,拿掉小孩對身體不好。最後決定生小孩。 然而雙方認識3年且有小孩才步入婚姻後,結婚至今約7年,婚姻後小雪曾因為小事跟小麥鬥嘴吵架鬧離婚。 目前家裡還養一隻貓,名叫伊布。小雪喜歡貓,跟貓在一起也8年之久。但小麥因為鼻塞問題,以及小孩接觸貓毛過敏問題,曾向小雪提議,把貓送走,但小雪卻說:跟貓已經像家人,不可能說送就送走。甚至也有因為貓而吵架鬧離婚。 108~112年小麥都有在嘗試不一樣的工作,雖工作經常換,但也會節省花費。 108~110年小雪因生小孩坐月子因素,在家休養。 直到112年12月小麥在一家小公司穩定工作至今約滿3年,110~112年小雪這3年工作斷斷續續,113~115年,這2年,甚至在家看手機追劇,直到最近115年8月,因為房租電費拖欠房東不得已跟小麥哭訴,甚至吵架說:小麥只會為小孩付出,卻沒為小雪付出。 然而小麥就跟小雪說:我月薪4萬,付出小孩教育每月6千、繳當初為小雪貸款每月1萬、小麥自己生活費1萬、還要為小雪分擔房租6千、信用卡費幾千到1萬不等。能給小雪不多。 而且這樣單靠小麥度日子,也不是辦法,希望小雪要找份工作收入。 最近小雪母親65歲半退休,再KTV賺幾百元小錢,小雪也不時跟母親拿500~1000不等小錢生活。 這件事是這樣......小麥在115/8/6跟小雪說:我給妳4萬元的房租,是包含8月~12月的部分,也就是今年115年底,一來希望妳可以處理拖欠房東的方租費,二來是希望妳能找工作,不然每天這樣不是辦法喔。 請各位Dcard,分享以下問題的看法: 1.直到115/8/13日,每天都看到小雪在家看手機看資訊甚至追短劇,不知小麥這樣幫小雪是對還是不對? 2.以上事件,如果是你/妳,會直接跟小雪離婚嗎? 3.如果不離婚,你/妳會怎麼處理以上事件? 4.除以上問題,你/妳還有更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