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創作,僅經AI潤稿) 先疊Buff: 我是藍頭、異性戀,有健身習慣,身高不高。 我曾有過三次以上被女性追求的經驗,也曾不只一次與曖昧對象同房,最後選擇不發生關係。 不是沒有機會,也不是沒有性慾,而是我一直認為:親密接觸必須建立在雙方同意之上。 另外,我國小時曾遭遇性侵,國中時曾遭遇霸凌,舊貼文裡都看得到。 但我要先說清楚: 以上任何一項,都不是我有資格拒絕別人觸碰我的證明。 就算我沒有任何創傷、沒有被女性追求過、沒有健身,甚至就算我對對方有好感—— 「我不想被碰,就已經夠了。」 正文開始。 這次事件的主角,以下稱她為 A。 我是一名主管,自認算是非常護短的那種。對內柔性勸導、對外理性攻防;面對其他平行科室,在能力、時間及下屬意願允許的情況下,能支援就支援。 可能因為這樣,過去曾有不少其他科室的同仁表達過想調到我的科室工作。 而 A 正是其中之一。 這句不是為了強調自己多受歡迎,而是因為 A 曾經透過直接明示、私下暗示、請他人轉達,以及在聚會中抱怨、提起等不同方式,反覆表達想調到我的科室工作,前後不下40次。 她剛報到時也曾受過我不少協助,也多次反應希望回報我,但我僅以「前輩順手的教導」為由拒絕掉每一次。 所以我不否認,這些互動或許能成為別人推測「她是不是對我有意思」的材料;我也不打算替她判斷真正的動機。 但即使她真的對我有好感,即使她長期想調到我的科室工作,也只能用來討論她為什麼想靠近我。 今天晚上,我正在工作宿舍補眠(我習慣裸睡),在聽見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後,匆忙套上褲子去開門。 門一打開,A 就直接撲到我身上,抱我、親我。 我抓住她的手臂將她推開,告訴她: 「妳喝醉了,我送妳回房間。」 她只是盯著我笑,繼續觸摸我的胸部,並說: 「我不要,我就要在這邊睡。」 我數度將她推開、要她回房間。 後來她突然對我說: 「親我。」 我沒有照做,只回她: 「我感冒,妳會被傳染。趕快,我送妳回房間。」 接著,她突然生氣地搧了我一巴掌,然後直接倒在我的床上,幾乎立刻睡著。 整個過程我心臟劇烈狂跳,我是極度驚恐的狀態。 趁她睡著後,我抓起衣物和包包離開宿舍,並多次聯絡與她同科室、同樣住在宿舍的女性同事,請對方將她扶回自己的房間。 我刻意請女性同事處理,是因為我不希望再讓其他男性同事單獨面對一名醉酒女性,讓任何人陷入另一個難以說清楚的情境。 之後,我連夜開了90分鐘的車回住家。 一路上,我始終處於高度緊繃的狀態。回家後,全身持續發抖將近2小時才逐漸緩解。 為了留下時間紀錄,我把事情經過簡略地貼在限時動態。 結果收到的回覆包括: 「你跟那女的很熟?」 「她會不會是假醉,實質對你有意思?」 「不知道為什麼覺得很想笑。」 「又親又抱,笑死了。」 「羨慕哥,有艷遇。」 直到我反覆告訴別人: 「我真的很害怕。」 「我小時候有過類似的經驗。」 「我不能接受別人隨意觸碰我的身體。」 「我不敢回去上班。」 有些人的語氣才開始改變,轉而問我是不是還在受驚、隔天該怎麼上班。 而這正是最讓我難過的地方。 為什麼我要先證明自己真的受傷了,我的拒絕才會被當一回事? 如果我沒有童年的創傷呢? 如果我沒有全身發抖呢? 如果我隔天仍能照常上班呢? 如果我覺得她長得漂亮呢? 如果我對她原本就有好感呢? 如果我只是單純不想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以那種方式被碰呢? 難道我的拒絕就不成立了嗎? 我和 A 熟不熟,與這次事件沒有關係。 我對她有沒有好感,與這次事件沒有關係。 她是不是真的喝醉、是不是喜歡我、是不是「假醉」,都不會改變一件事: 我沒有同意。 我知道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我沒有大吼、為什麼沒有把她拖出去、為什麼只說自己感冒,我說了「我當下非常他媽的驚恐」 人在突然受到驚嚇時,不一定能做出旁觀者想像中最俐落、最完美的反抗。 我當時選擇的是推開她、拒絕她、試圖降低衝突,最後離開現場。 這不叫默許。 我把這件事寫出來,不是要發動公審,也不是想挑起男女對立,更不希望大家猜測 A 是誰。 我至今仍然嘗試在理解: 為什麼當一名女性未經同意親吻、擁抱、觸摸一名男性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會是「艷遇」,而不是先問一句: 「你願意嗎?」 如果今天性別交換,大家還會覺得這件事很好笑嗎? 當一個人告訴你,他不想被碰、他感到害怕時,請先相信他。 不要問對方漂不漂亮、不要問他們熟不熟、不要說他賺到了。 也不要等到他公開自己的創傷、顫抖與恐懼,才願意承認他的拒絕。 你只需要問一句: 「你還好嗎?」 身體自主權沒有性別,熟悉不是同意、好感不是同意、沒有完美反抗,也不等於同意。 沒有同意,就是沒有同意。 所以我真的想問:這到底哪裡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