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6/07/22 03:36
公職 匿名07/21 09:20

#詢問 行政法 公法私法判斷

在子雲老師的課本有提到,爭議案件在判斷私法或公法時,若法律條文未明確規定,可從法律所使用之文字推論,想請問釋字759若用文字推的話,不是可以用「撫卹金」來推論為公法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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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匿名07/21 09:33
好像要先看主體間的關係
B2 匿名07/21 10:10 ❤ 2
因為 J759 的「多數」見解認為(我把多數用引號標起來代表有不同意見,但這則解釋要再考成實例題的可能性極低,故我認為無須深究): 1. 公營事業機構與所屬人員間之關係,更早之前的 J305 說過: (1) 「依公司法第27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其指派或任用機關之關係,仍為公法關係。」 (2) 但本案不是上面這種情形,而是屬於: 「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2. 所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營事業中,除1. (1)提到的那些人以外,其他人員與其所屬公營事業間之法律關係為私法關係。 3. 結論:所以這種案例在大法官主流意見中,直接用公營事業人員和公營事業機構間的法律關係是私法關係打掉即可,不用用到子雲老師書上說的「用文字(撫卹金)推論是公法還是私法關係」。